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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两会声音”
发布时间:2019.03.07    新闻来源:官网   浏览次数: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

在全国及地方两会上,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引起了关注,人大代表们也纷纷为其发声,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部分代表是怎么说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冯小明-建议促进废塑料回收利用行业优化升级

今年的全国两会时间,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大学化学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冯小明带来了他的提案——促进废塑料回收利用行业优化升级。

在冯小明看来,对行业重要性认识不足,垃圾分类及回收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市场消费环境等原因导致了塑料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滞后。“面对塑料的广泛使用及其难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特性。如果能够通过有效的政策调控引导这一行业可持续发展,不仅可以有效缓解石化资源紧张、塑料污染等迫切问题,还能促进绿色环保这一庞大产业的健康发展,带动社会投资,增加就业。”

具体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冯小明表示:“我们要对塑料回收利用行业的公益性、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有充分的认识,正视该行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由相关部门出台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专项配套政策,充分体现行业的公益性,重点在明确塑料回收利用率的阶段性目标及节点,有适当的财税金融引导,支持科研投入和技术创新等方面。”

另外,冯小明认为还要强力推动垃圾分类回收,为塑料回收利用提供可靠的原材料保障,因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是确保塑料等可回收利用物数量、品质的重要保障,是后端处理企业控制处理成本的重要因素,是确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还必须加强监管和引导,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支持和培育大型塑料回收利用企业,取缔小的加工作坊,从随地建厂转向集中的园区建设,从“低小散”转向“集团化、规模化”,引导废弃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金陵石化董事长张春生-加快形成垃圾回收利用绿色产业链

城市生产生活垃圾日益增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何处理这些无处安放的垃圾?全国人大代表、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春生建议,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混置是垃圾,垃圾分类是资源”,张春生说, 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到人居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对实现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意义重大。 “政府牵头是垃圾分类的关键一步。”张春生建议,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把“垃圾回收利用水平”作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各类评比的重要指标,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各地垃圾分类回收水平和垃圾减量化水平,而不是仅仅将“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作为评判城市文明程度的指标。

在日本等垃圾分类标杆国家,对资源有效利用、废弃物处理、容器包装再循环、建筑垃圾再循环等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法规框架完整、内容细致、标准严谨,保证了垃圾处理有条不紊、高效顺畅。张春生建议,我国也要不断健全完善垃圾分类方面的法规保障体系,对一些法规欠缺领域要加快立法进度,在确保有法可依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减少法条中原则性的描述,增加具体、可操作、可执行的条文,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处罚,确保违法必究。

“资源化”是垃圾分类的重要目标,再生资源回收也是绿色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张春生说,目前国内推行垃圾分类效果不佳,其中一个原因是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因此他建议,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的分拣,加快形成垃圾回收利用的绿色产业链,这一市场前景广阔。地方政府可以提供土地或优惠政策推动设立若干城市垃圾分拣中心,实行企业化运作,让经过集中培训具备垃圾分类知识的专业人员在分拣中心对可回收的垃圾进行集中拆解、分拣,再提供给各类资源利用企业。并鼓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垃圾分拣,通过生活小区垃圾就地分拣并自主销售分类后的资源,提高物业管理公司收益,增强其参与垃圾分拣的积极性。

两会代表张天任-加强报废动力锂电池再生循环利用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天任在《关于尽快开展铅蓄电池消费税实施效果后评估消除负面影响的建议》中,他建议尽快对铅蓄电池消费税的实施效果,以及铅蓄电池行业环保现状进行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打击非法,规范市场秩序。他还建议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加快构建回收体系促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真正落地,对低速电动车实施区域差别化管理。

张天任还提出,加强对报废动力锂电池的再生循环利用,确保国家资源战略安全。他建议,加快制订标准,统一管理规范;完善财政扶持,树立标杆示范;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共性;合理规划布局,避免产能过剩。

寿子琪代表-直指固废法“bug” 建议工业固体废物跨省利用纳入许可管理

“因违法处置、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例子在全国并不鲜见,近年来还发生过固体废物跨省倾倒长江事件。”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常委、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寿子琪在今天下午举行的上海代表团议案集中酝酿会上建议,加快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在跨省转移利用等方面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寿子琪代表介绍说,工业固体废物产出量大,贮存占地多,利用处置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风险高。“现行《固废法》去年已纳入常委会立法规划,但就目前出台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来看,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求。”

寿子琪代表认为,我国没有在法律层面规定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制度,也没有根据工业固体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以及不同的环境影响和风险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这种统一管理模式,不利于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

为此,他建议,在《固废法》修订中要明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制度,并按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程度,将工业固体废物分为普通工业固体废物和重点管控工业固体废物。

“实践中,相当部分工业固体废物以综合利用为名跨省转移,规避相关部门的监管,造成重大环境隐患。”寿子琪代表说,现行《固废法》缺少对工业固体废物跨省综合利用的管理规定。

针对这一“管理空白”,他建议在《固废法》修订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模式,建立重点管控工业固体废物的转移联单制度,将其跨省转移利用纳入许可管理,对普通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实施报告制度。另一方面,综合考虑“放管服”要求,对普通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实施报告制度。

此外,寿子琪代表还提出,应明确落实产废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以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的“产生者负责”制度,明确产废单位对受委托者安全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检查职责,未依法履责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晓红-建立动力蓄电池强制回收利用制度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南商学院校长陈晓红建议,完善我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和行业标准,优化相关产业技术,建立动力蓄电池强制回收利用制度。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已超280万辆,规模居于世界首位。我国动力蓄电池累计配套量超过90万吨,从企业质保期限、电池循环寿命、车辆使用工况等方面综合测算,2018年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预测,2018年至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蓄电池将达12万~20万吨。

动力蓄电池报废后,如果处置不当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也会造成资源浪费。因此,从2015年开始,国家和有关部委就陆续下发相关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规范。

陈晓红认为,在我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作为一个新兴领域,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国家接连出台多项政策,但动力蓄电池强制回收利用制度尚未建立、行业标准不够完善、技术体系也不够健全。

基于上述背景,陈晓红建议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在动力蓄电池回收环节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链条中,生产企业应承担回收、处置与循环利用责任,可根据自身能力自建,或通过成立生产者责任组织的方式建立回收系统。而经销商、消费者应分别承担接收和主动交还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责任。”

此外,陈晓红还建议政府应出台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同时完善监督执法机制。

与此同时,陈晓红认为还要针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运输、储存、处理等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行业标准,并推进全产业链技术合作,积极探索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场景和潜在市场,充分挖掘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价值。

最后,陈晓红建议,打造规模化、智能化、可追溯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网络平台,并引入区块链技术进行电池溯源,为产品流向记录不可篡改的溯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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