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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服务认证——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保障质量要求
发布时间:2018.08.2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公开文件

                                                                                                           C CAEPI-GK-315-2017




环境服务认证-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保证质量要求

 

 

 

 

 

 

 

 

 

 

  

 

 

2017317日颁布                              2017317日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发布


 

环境服务认证-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保证质量要求

(CCAEPI-GK-315-2017)

 

本文件规定了申请环境服务认证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质量保证应达到的要求,分为运行管理中心和运行现场(三级不审查)两大部分。申请环保产品认证的企业应满足并持续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一、运行管理中心

1.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企业应规定与环保设施运行服务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企业应指定一名运行服务负责人,授权其负责建立满足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运行服务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 资源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工作场地、交通工具,以满足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符合相关运行要求,并建立并保持适宜运行服务、检验、试验、存储等必要的环境。

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对运行服务有影响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2.质量文件和产品标准

2.1 企业应制定运行服务蓝图,并对影响运行服务质量的关键点进行识别。

服务蓝图应从服务开始(与客户开始洽谈)到服务结束(续签合同或者终止服务与下一家企业工作交接)整个流程进行制定,并区分与业主、环保部门的客户行为、前台行为、后台行为、支持过程。

2.2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运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运行服务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

3. 供应商质量控制

3.1 应建立备品配件、药剂管理规程,建立备品配件、药剂台账等。应制定《备品配件、药剂供应商清单》,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3.2 应对备品配件、药剂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持续符合认证及相关标准要求。评审相关记录完整有效。

4. 过程控制

4.1应建立运行服务现场信息台账(统计表),并保存合同、比对监测报告等档案。

4.2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定与运行服务项目相符的作业指导书,使运行服务过程受控。

4.3 运行服务人员和试验人员应经过相关技能培训考核,具备相应能力,并建立人员能力评价/考核制度。

    应建立人员档案,并符合认证规则相关要求。

4.4 运行服务人员应签订自律承诺书,承诺在运行过程中不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

4.5 应建立运行信息化管理系统,具备数据管理、运维管理、任务管理、资料管理等功能,实现对运行服务整个过程的电子化管理。

5.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5.1 仪器设备

应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设置整个公司的实验室台账。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配置齐全,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满足运行服务需要。

5.2 校准和检定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应建立定期校准或检定规程。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基准,对自行校准的仪器设备,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规则和校准周期等。。

6.内部质量控制与评审

6.1 应建立并保持内部监督制度,针对现场运维过程开展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保存完整有效的记录。

6.2 应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执行,不断对服务进行改进和提升,并保存相关记录。

   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办法及流程,对运行单位的投诉尤其是对运行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

6.3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内部质量评审制度,定期对影响运行服务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评审,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并保持内部评审记录。

对内部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7. 风险控制

7.1 应建立废液处置管理制度,产生的废液要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保存相关处理记录。

7.2 应建立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二、运行现场(三级不审查)

1.职责和资源

1.1运行现场所在区域的办事场所应指定一名作为办事处的运行服务负责人,并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运行现场应按照运行服务管理体系要求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办事场所、存储区域等,以满足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符合相关运行要求。

1.3根据运行服务项目建设检测、校验/校准、比对试验所需的实验室。

   实验室应保存试剂配置记录、仪器使用记录、仪器维护/维修记录、试验原始记录等相关记录。

2.质量管理文件

办事处应保存并执行管理中心下发的运行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现场质量控制文件应运行管理中心文件相一致,不一致的情况应有运行管理中心审批。

3.运行服务过程控制

3.1现场整体环境应整洁,各项环境条件满足仪器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

3.2现场应保存完整的技术档案:运行服务相关的规章制度、验收材料、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运行服务作业指导书、仪器说明书等。

3.3仪器、采样单元、辅助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正常运行,并与验收或者最近一次登记备案保持一致。

3.4企业应保证数据一致性,数据和仪器参数设置无异常。

3.5现场所使用的标准物质和试剂均应妥善放置,且均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浓度应满足现场运行需求。

3.6企业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比对检测,并保存记录、报告、文件等。

4. 服务能力检验

4.1运行现场应指定明确的责任人员,经过相关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并将联系方式和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放置在现场。

4.2 运行现场人员应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4.3 企业应按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开展运行服务工作,现场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校准、校验等操作。

4.4 运行现场应保存完整记录,至少要包括以下记录:运行与巡检维护记录,定期校准记录,定期校验记录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等。

4.5比对试验应采用合适的标准方法,并对采样、测试、分析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可溯源。

5.检验(校验)仪器设备

5.1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等应配置齐全,设置台账,能满足运行服务需要。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具备岗位能力,必要时要经过培训。

5.2校准和检定

检验仪器设备等应按规定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基准。对自行校准的仪器设备,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规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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