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3年,甘肃全省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71个,比例达到95.9%,其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的断面68个,占比达到91.9%,无劣Ⅴ类水体断面,提前两年实现消劣。
2023年,甘肃全省32个地级和100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目标。沿黄流域4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68%,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8年达到Ⅱ类。西北诸河和长江流域国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水体。
为健全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甘肃省出台《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填补了全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规的空白。构建全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由10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87个水环境监测断面及2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402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2052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组成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涉及水、气、土、声等环境管理要素。与黄河上下游4省份签订《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建立健全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与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签订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立黄河干流3市州、石羊河黑河3市7县、渭河流域和白龙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为高位推动黄河国家战略落细落实,甘肃省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沿黄9市州6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已有57座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97.79%、97.16%和97%以上,沿黄3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完成。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制度,黄河流域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3558张,重点管理排污单位1271家。
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面,甘肃省每年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地级城市和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按季度开展18条城市黑臭水体水质交叉监测工作,兰州、平凉、天水和张掖4市18条黑臭水体均已完成整治工作并达到长治久清等级,城市建成区内无新增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城市和5个县级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均未发现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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