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甘肃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甘肃环境保护网官方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规标准 - 团体标准
7月20日实施!中国水泥协会批准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团体标准
发布时间:2022.05.05    新闻来源:中国水泥协会   浏览次数:

      中国水泥协会批准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团体标准,将于2022年7月20日实施,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标准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每立方米10毫克,氮氧化物每立方米100毫克,二氧化硫每立方米50毫克,汞及其化合物每立方米0.05毫克,氨每立方米8毫克等。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隐私与安全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甘肃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0931)8649676 (0931)8786263   邮箱:gshbcyxh@126.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171号(兰海商贸城院内)   
  陇ICP备18003209号-1 陇ICP备18003209号-2 公安备案号:62010202002920    邮编:730000   联系电话:(0931)8649676 (0931)878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