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三五”近五年的努力,甘肃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相较于“十二五”末实现较大改善。其中:黄河干流、洮河、大夏河水质由Ⅲ类改善至Ⅱ类,渭河、泾河、湟水、蒲河等河流水质由Ⅳ类改善至Ⅲ类,马莲河水质由劣Ⅴ类改善至Ⅲ类,葫芦河水质由劣Ⅴ类改善至Ⅲ类。
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位于黄河上游的甘肃省牢牢把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历史机遇,强化上游意识、担好上游责任,立足将黄河打造成人民的幸福河的目标,系统谋划黄河流域污染防治新篇章,五项举措促黄河流域发展质效双提。
举 措 一
研究制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基本思路》《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举 措 二
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启动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完成黄河流域4个水系36条重要干支流8大类22小类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被生态环境部列为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3个试点省份之一,目前已顺利完成2020年度试点工作任务。
举 措 三
及时组织市(州)申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方面项目,积极争取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推动实施黄河干流、洮河、渭河、泾河、马莲河、蒲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不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举 措 四
初步建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信息成果展示系统,全力推进“一张图”建设,为深入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举 措 五
形成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水资源调查报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调查报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为具体内容的“2+4”成果报告,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加快编制《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从2021年开始,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强力推进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布局黄河流域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和人民群众关注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助力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业旺的目标。建设一个幸福美好的生态新甘肃、美丽新甘肃,以生态文明之力托举连接东西方文明的丝绸之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再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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