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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式执法检查——依法推动打好净土保卫战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全省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
发布时间:2020.11.06    新闻来源:发现甘肃 人民之声报·甘肃人大客户端   浏览次数: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推动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成立了由栗战书委员长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国31个省区市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甘肃省是实地检查的6个省份之一。8月中旬,沈跃跃副委员长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甘肃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听取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后,赴兰州、白银实地检查了兰州石化、银光公司等单位的土壤污染治理情况,随机抽查了兰州专业电镀厂、西固区陈坪街道小坪村、甘肃稀土新材料公司、白银市垃圾发电厂和处理场、白银区王岘镇崖渠水村等5个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管控设施和污染地块治理情况,召开3次座谈会听取了五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一线执法人员、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省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情况。

       甘肃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常委会副主任陈克恭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执法检查。陈克恭带领执法检查组赴定西、平凉、庆阳三市进行了实地检查。受委托开展自查的9个市州人大常委会按时完成了执法检查任务,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实现了执法检查全省全覆盖。

       9月21日,在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陈克恭向大会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总结了我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取得的九个方面的成效、指出了七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六大方面的意见建议。9月24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该报告。

       调研组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严格实施法律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土壤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


加强法制建设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度

       细化法律制度。修订了《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废止了《甘肃省土地登记条例》《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及时启动《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

       完善防治措施。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系列配套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配套制度研究,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为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靠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明确重点任务。逐级签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强化目标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指标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对市州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重要内容,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倒逼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加强法治宣传

提高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

       广泛开展宣传。多频次、多方式广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宣传,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积极组织培训。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环境保护培训班,举办土壤污染详查和防治技术培训班,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


加强调查监测

初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完成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详查,布设9043个点位、采集9901个土壤样品和1265个小麦样品,基本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和分布状况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我省各类受污染耕地3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4%;轻中度受污染耕地主要分布于陇南、甘南及白银等地,重度受污染耕地主要分布于白银、陇南等地;主要土壤污染物为重金属镉和砷,其次为铅,部分地区涉及汞和铬污染。2019年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开展了调查,完成了1609个地块基础信息采集,力争今年完成调查任务,掌握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底数。

       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加快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按国家要求已建成1741个国控土壤监测点位,初步完成1184个省控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区点位全覆盖。对重点粮油产区、饮用水源地、重点监管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垃圾填埋场等周边的土壤开展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工作,督促有关市州制定实施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在白银区、金川区等8个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切断镉等重金属进入农田的途径。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

       落实分类管理制度。省政府有关部门印发《甘肃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和《甘肃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989万亩,并实行特殊保护。13个产粮(油)大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污染源排查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工作,保障重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安全。全面开展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3种类型,建立分类清单分类管理。

       根据各市州上报数据统计,截至9月14日,全省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5.19万亩,占总任务的86.57%,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面积1.25万亩,占总任务的82.88%。按照“一图一表一报告”的要求,榆中县、徽县等48个县区已初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占总任务的55.17%。

       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治。2019年我省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分别比2018年削减2.8%和1.1%,利用率分别到达39%和40%以上,均达到了国家年度目标要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建成国家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45个。截至2019年底,全省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的各类企业有203家,设立镇、村回收网点1902个,回收农膜约18.18万吨,回收率达到81.72%,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沼气工程和有机肥工程示范推广,探索“区域性有机肥生产”和“畜禽粪污处理中心”等第三方模式。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构建集中清运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高达86%。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开展全域无垃圾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确保老百姓住得安心

       排查污染地块。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对关停退出工矿企业遗留场地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实施严格监管。目前,我省共排查确定69个疑似污染地块和30个污染地块,相关信息已纳入全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更新。发布《甘肃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22个污染地块实施重点监管,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注重风险管控。在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科学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周边禁止规划建设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维护重点场所环境安全。加大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修复不达标的不予收回、回购或供应。


加强工矿企业环境保护监管

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注重源头预防。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等专项规划,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规划,严格行业准入和环评审批。每年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由市县政府与企业签订责任书,督促企业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调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等各项制度,做好源头预防。

       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18年以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662人次,检查相关企业2377+次,发现并整改问题578个,立案查处15件。推进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工艺设施升级改造,减少重金属排放。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固体废物及洋垃圾联合执法检查、打击危险废物处置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提升固体(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严防固废危废随意倾倒和处置。积极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攻坚行动,通过摸底排查,2019年确定全省需要搬迁改造企业29户,其中就地改造9户、易地迁建7户、关闭退出13户。防范尾矿库安全风险,强化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对全省现存153座尾矿库逐库靠实监管单位和包抓责任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应急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实施重点工程。制定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初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储备库;出台《甘肃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流程。探索总结符合我省实际的铬污染场地、石油化工污染场地等多类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路线和经验模式,实施白银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矿区治理等重点工程,有效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重点土壤污染问题。

       修复矿山生态。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对祁连山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退出后的矿山生态进行全面修复,祁连山的生态环境由乱到治,大见成效。加强全省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同时,结合日常环境监管、信访投诉等工作中发现的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环境隐患突出的污染地块,督促市县政府开展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科学制定治理修复方案,逐步解决环境隐患。


加强司法保护

严厉打击土壤污染违法行为

       创新审判执行方式。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修复性生态司法应用,延伸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的适用领域,在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具有典型性意义。

       完善司法保护机制。省人民检察院制定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通过办案督促地方政府治理各类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土地7328亩,保护被污染耕地2550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038吨。 


       调研组指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中存在的七大主要问题,提出六条意见建议


       问题一: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不高。

       广大群众对土壤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防治污染的法律意识淡薄,积极性、主动性欠缺。有关责任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对法律条款的了解还不够透彻、对法定工作职责掌握不够清晰。执法装备短缺,专业技术低下,职业保障不够等问题,制约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问题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存在职能交叉、管理体制不顺畅的问题。尤其是项目资金与工作任务“两张皮”的问题在某些领域还很突出。新的运行机制尚待在实践中完善衔接。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尚不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证据提取、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健全。


       问题三: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监管制度不够健全。

       相关市场准入、第三方资质和业绩要求、奖惩机制、专家库建设等方面还不够健全,土壤修复产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


       问题四: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

       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尚未设立,资金投入与污染治理任务还存在较大差距。全省无责任主体污染地块均处于城市远郊,开发利用土地附加值远低于管控修复费用,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收益较少,无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全省统一的修复资金账户尚未建立,修复资金难以统一有效管理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功能的发挥。


       问题五: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认定难度较大。

       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相关政策,导致在开展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中,难以快速、明确界定各方责任。土壤污染相关案件证据固定、损害结果认定及因果关系认定较难。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鉴定难、费用高、鉴定周期长的问题普遍存在。存在部分地块历史资料欠缺、生产经营者多次变更、涉及军工企业等情况,责任认定难度较大,无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界定各方责任。部分企业因资金制约很难真正落实相关风险管控措施要求,导致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


       问题六: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支撑严重不足。

       国家层面,现有的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大多还处于实验阶段,有待技术攻关和试点推广。资源利用率偏低,难以彻底消除污染。省级层面,省内基本没有全面掌握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工程经验的科研院所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撑。环境风险状况、治理修复技术有效性、从业第三方机构能力、治理效果评估体系也有待完善和统一标准。


       问题七: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

       存在重发展轻治理,重效益轻保护的问题。基层一线缺人员、缺设备、缺技术的问题较为突出,工作基础与工作任务不匹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短板问题突出,生产资料高效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亟待突破。有机绿色农业发展投入不足,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难度大,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有待继续提高。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日常运行经费不足,偏远乡镇及相对分散村社的垃圾还未全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扬黄罐区因“水低地高、水有来无去”,盐碛化沉积严重;河西走廊内陆河流域因节水灌溉措施不到位,低洼处常有积水沉积,土壤盐碱化严重,影响耕地质量。


       调研组提出六条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2、进一步理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机制

       3、进一步提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水平

       4、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力度

       5、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6、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策略研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符合实际、针对性强。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赞同,认为报告客观地总结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省取得的成绩,并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进行了梳理,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符合实际、针对性很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说,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问题不少,应当高度重视、加强工作。他建议,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快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强化政治担当,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法定职责,严格履行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切实坚持依法履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说,土壤污染防治法共九十九条,其中五十二条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同时规定了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强化了污染者、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关键是落实好政府责任。他建议,要严格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照法律规定,找准职责定位,严格履行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监测、执法监管等工作,真正把法律赋予的责任落到实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做好隐患排查和污染监测,有效防控各类污染。对于污染者、违法者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绝不姑息手软,形成有力震慑。

       马青林说,土壤污染防治法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以及人才培养作出明确规定,专设“保障和监督”一章,规定了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保障措施。他建议,要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及时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的鼓励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税收、价格、金融等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和鼓励各方面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时间较短的实际,马青林建议,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有关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通过多种方式调动群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在全社会营造珍惜土地、保护土地、同污染行为作斗争的良好氛围,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变成全民行动。马青林建议,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我省在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取得的成功有效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制定出台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这项工作要加快进度,努力早日完成。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快我省相关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形成强烈共识的同时,还从不同角度,对如何实施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纷纷提出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元忠建议:要突出工矿企业污染这一重点。针对土壤污染执法活动,把石油化工、金属冶炼、矿产开采等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工业有毒、有害废弃物随意处置对土壤造成的污染;要突破农村面源污染这一难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抓好土壤污染修复这一关键。既要一手抓污染防控,也要一手抓污染治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技术攻关和课题研究,对已经造成污染的土地进行具体研究分析,分类指出切实可行的修复治理的办法措施,加快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促进土壤环境持续改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车克钧建议,要加强对农村土壤污染工作的重视,加强土壤污染监测工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支持力度,加强有机肥料使用的推广;要进一步建立奖励机制,严格落实废旧地膜回收工作;要加强对农村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特别是偏远乡镇和村庄还要加大力度;土壤盐碱化、盐碛化、沙漠化的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范鹏认为,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策略研究的建议,对兼顾当前和长远很有价值。他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多开展预警性的执法检查和立法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安锦龙建议,尽可能开展全省土壤污染普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底数,组织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管控类型和范围,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保护措施;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禁止在居民小区和学校、医院、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周边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加强剧毒农药的管控;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加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检测网络体系和风险防控评估体系,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水平;要明确监管重点,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为,开展种植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

       针对报告提出的“引进专业人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建平认为,从长远和实际看,要举办各种培训班,积极培养本地人才。他同时认为,西北地区土壤有自己的特殊性,要加大科技投入,科技厅要有土壤污染防治的科研项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华文哲建议,在管理治理好现有土壤的同时,还应对未开垦未污染的土地资源加大保护力度。

       在此基础上,结合不断完善执法检查报告,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楚才元、李东亮、陈保平等分别建议,执法检查报告在写法上要与调研报告有所区别,要紧紧围绕法律法规重点内容、实施法律法规情况来写报告。首先要写清楚所检查的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重点检查的是哪些内容,以及实施贯彻法律法规情况,而不是一般的工作情况;其次是要写清楚实施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内容条款中存在什么问题;最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围绕下一步如何实施好法律法规写意见建议;报告中要有执行法律禁止性、处罚性条款情况的内容;要紧扣所检查法律实施这个主题来写成绩、找问题、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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