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甘肃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甘肃环境保护网官方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资讯 - 环保要闻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19.05.29    新闻来源:官网   浏览次数:

5月22日上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举行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陈静荣处长和环境应急管理处杨文川副处长参加发布会,介绍《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环境应急方面的有关情况。甘肃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任张兴林主持发布会。

张兴林: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陈静荣处长和环境应急管理处杨文川副处长,为大家介绍《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环境应急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参加今天例行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省市10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生态健康,关系美丽甘肃建设。下面,请土壤生态环境处陈静荣处长介绍《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陈静荣: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就《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实施方案》编制背景

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打几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其中包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保3年时间明显见效。

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域无垃圾、农村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但总体上看,我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村庄“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依然比较突出,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上有关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深入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补齐我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确定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聚焦重点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优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基本沿用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的目标要求,并在此基础上与我省开展的全域无垃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目标指标进行了充分的衔接,根据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主要考虑是:

(一)农村饮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获得感,由于我省农村饮用水水源点多面广、单个水源规模较小,水源保护管理基础薄弱、防护措施不足、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迫切需要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

(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是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作出了专门部署,《实施方案》以国家《行动计划》相应目标为底线要求,结合我省全域无垃圾等工作,将相应指标进行了调整。

(三)减少化肥、农药使用落实国家和省上已有的要求,同时,考虑我省为干旱缺水地区,大量农业用水一方面挤占生态用水,另一方面农田退水对水体造成污染,有必要减少农业用水总量。

(四)根据国家已有的部署,《实施方案》对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水质改善提出要求,对提升畜禽粪污、秸秆、农膜、尾菜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明确了目标。同时,我省农业农村环境监测、执法工作相对滞后,农村缺乏环保机构和人员力量,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亟待增强,迫切需要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参与度。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在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等三个方面,推进我省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要求到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有效保障饮水安全。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落实《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做好与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行动等工作的衔接,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制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模式,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确保完成2500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

(三)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核心,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加快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建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四)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充分利用有机肥资源,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用量。深入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措施,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意识和能力,加快培育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区域分作物加强全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强化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在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在重点用膜地区,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做好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完善废旧地膜残留监测网络。重点针对蔬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以及仓储、购销、加工企业,统筹推进尾菜处理利用,探索构建“政府补贴+菜库付费”的尾菜处理利用机制。

(五)强化农用地管理。加快推进品种节水、农艺节水、设施节水、机制节水等高效节水农业发展新模式,发展节水农业。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六)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鼓励公众监督,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

张兴林: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在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领导下,全力推进环境安全管控,精准实施环境隐患排查与整治,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力保障了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下面请环境应急管理处杨文川副处长,介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杨文川: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通报一下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相继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2018年5月18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坚强领导下,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秉持“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将环境风险防控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力保障了全省生态环境安全。

一、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形成系统性应急管理体系

环境应急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经过多年发展,我省环境应急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延伸。截止目前,省生态环境厅新成立了环境应急管理处,全省13个市州生态环境局均设立了环境应急中心(定西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职能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得到提高。

2015年至2018年,我省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9起,其中2018年4起,比2015年的11起、2016年的9起、2017年的5起分别下降了64%、55%和20%;今年截止目前,指导各地有效应对突发事件3起,因处置及时未造成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影响范围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狠抓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多层级预案管理体系

我省积极推进各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体系。2018年,省政府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新修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稳步推进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立足全省工作实际,我厅指导各市(州)印发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夯实涉危险化学品、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同时,加强了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截至目前,全省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2601家,已完成备案2575家,备案率达99%。

三、加强和规范制度化建设,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我厅先后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部实施细则》、《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考核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响应、信息报告及新闻发布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发文规范了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指导企业从源头防控环境风险;起草了《甘肃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与管理规定》,旨在理顺各部门预防和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及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因车辆道路运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影响,目前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严格按照原环保部出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及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配合生态环境部及时对2015年陇星锑业污染事件、2018年平凉泾川柴油货车泄漏等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依法依规对肇事企业、部门和相关责任人问责;积极协助各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探索性研究与实践。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确保全省生态环境安全。

(一)有序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提升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推动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等重点工作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综合协调保障能力、协同应对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能力。

(二)做到环境应急“三个及时”。一是事前防范及时。着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加大对辖区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同时,在重大节假日、汛期以及敏感时期,全面落实24小时环境应急值守、领导带班制度和信息“零”报告制度,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二是事中应对及时。以“快、准、稳”为原则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指导和配合当地政府,积极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努力将事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同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群众监督。三是事后调查及时。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和事件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为事件定级和后续工作提供支撑。

(三)推进环境应急“四个常态化”。一是应急联动常态化。进一步强化相邻省市和省内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有效加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协调处置等方面的协作,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配合相得益彰、工作上下一心常态化,为保障我省环境安全奠定基础。二是评估性应急演练常态化。有序推进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开展评估性应急演练,有效结合各辖区内环境风险特征,有针对性开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真正实现检验预案、多级联动、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的目的。三是预案体系建设常态化。在推进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政府、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逐步实现全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为科学开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撑。四是业务培训常态化。不断探索多元化培训方式,以集中轮训、内部培训、交流互访等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各级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综合实战能力,为保障全省环境安全奠定基础。

张兴林:感谢陈静荣处长和杨文川副处长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

甘肃日报记者:刚才听了陈静荣处长对《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介绍,请问如何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陈静荣: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提的很好。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确保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七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政府对全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州)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市级考核验收等工作。县(市、区)政府作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积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政府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鼓励各地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三是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整合科研资源,强化科技攻关,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级分类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切实提升项目建设和管理运行水平。不断完善尾菜处理利用技术支撑体系,集中打造一批尾菜处理利用技术集成示范典型,因地制宜推广田间尾菜堆(沤)肥、直接还田等处理利用技术,将尾菜就地就近安全无害化处理。

四是培育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引导贫困县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相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互促互进。

五是加强村民自治。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

六是加大投入力度。认真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市县投入为主的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领域的支持力度。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是强化监督工作。建立考评体系,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中国甘肃网记者:请问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如何提升全省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杨文川: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去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向各市州政府印发《甘肃省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方案》,从提升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建设完善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3个方面提出了提升全省环境应急保障能力的目标要求及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全省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储备库建设。针对全省重点环境应急物资短缺,调运不便的实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覆盖全省、区块保障、调运便捷”及“省级指导、地方协调、企业组建”的原则,开展全省环境应急主要信息调查,完善全省环境应急物资紧急调运体系数据库;由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市级人民政府、相关大型企业三方共同建设区域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依托企业现有救援力量、技术装备、应急物资,拟分别在我省东部、中部、西部、陇南地区组建“区域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与队伍相匹配的“省级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负责全省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及敏感事件的现场污染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及后续安全处置工作。

二是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评估工作。2018年起,省生态环境厅拟分三年有序推进省内黄河、长江、内陆河(黑河)3大流域重要水系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摸清全省出入境河流断面、环境风险点分布、流域水环境现状、环境风险防控工程设施及环境应急能力现状,提出流域环境风险防控工程体系建设、环境应急物资体系建设及流域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建议,为流域环境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目前,《甘肃省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方案》正在有序推进。

三是切实发挥环境应急专家队伍技术指导作用。2018年以来,我厅采取个人申报、市州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现有省级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进行更新完善,补选了一批国内知名或具有实战经验的专家,组建了由环境监测、安全工程、制药工程、化工生产、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应急管理等专业领域组成的环境应急专家库,形成了领域涉及广泛、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的专家库管理模式。

省交广台记者:我省各地农村差异较大,请问陈静荣处长,如何才能兼顾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和自然差异,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的逐步改善?

陈静荣:谢谢您的提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量大面广、基础薄弱,是一项长期任务。《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各地发展水平、地域特点、产业条件、人口规模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统筹兼顾当前与中长期发展需要,科学确定整治目标,合理安排治理任务和建设时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同时,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区分轻重缓急,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不搞形式主义。

为指导各地科学确定目标任务,《方案》明确了分区域的目标要求。比如就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按照城市近郊及县城周边地区、乡镇及周边地区、偏远村庄及深度贫困村三种情况分别制定指标。就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对一般区域作出了规定,畜牧大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甘肃经济报记者:请问环境应急管理处作为一个新成立的处室,如何理顺应急管理机制,形成全过程应急管理格局?

杨文川:省生态环境厅按照机构改革职能配置,新成立了环境应急管理处,这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们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工作、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理顺应急管理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形成全过程、全方位的应急管理格局,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有关要求,始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每周按时参加省政府总值班室视频点名,汇报应急值班情况,做到了准确、及时、全面,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按季度主动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况。

二是提前预防预警,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及时防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苗头性问题,加强重大节日、敏感时段、汛期暴洪灾害环境安全监管,下发专项通知及预警信息,要求各地加强值班值守;根据敏感时段全省环境安全形势分析,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全省尾矿库、化工生产、危化品储运、饮用水源、重点流域等环境风险点和敏感保护目标开展隐患排查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留隐患,尽可能地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3月21日江苏响水化工园区爆炸事故发生后,省生态环境厅立即安排部署全省石油、化工行业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导当地政府进一步夯实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三是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制订了《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以摸清和掌握本辖区生态环境安全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为根本目的,聚焦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隐患、固体(危险)废物安全贮存处置等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分批次对辖区内涉及环境风险的企业和风险源开展排查,推动地方政府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的综合治理模式,做到彻查彻改。按照环境风险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全省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查制度,对本辖区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腾讯甘肃记者:杨文川副处长您刚才提到,近几年我省妥善处置了多起突发环境事件,请问这方面有什么经验?

杨文川: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是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机制。近年来,本着“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深化与气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了有效合力。同时,加强与青海、陕西、四川、宁夏、内蒙等省区跨界、跨流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会商和交流,推进涉及长江、黄河及内陆河上下游相邻省份接壤市州之间,建立健全应急协作框架机制。目前,我省甘南州与四川阿坝州签订了联动协议;庆阳市已与下游陕西省咸阳市,平凉市与上游宁夏固原市,白银市与相邻宁夏中卫市已多次进行衔接协商,正在稳步推进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协议签订相关事宜。

张兴林: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两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隐私与安全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甘肃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0931)8649676 (0931)8786263   邮箱:gshbcyxh@126.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171号(兰海商贸城院内)   
  陇ICP备18003209号-1 陇ICP备18003209号-2 公安备案号:62010202002920    邮编:730000   联系电话:(0931)8649676 (0931)8786263